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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市投放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要按照《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履行日常管理責任,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落實運維人員,及時清理違停車輛,及時調運飽和車輛,接受市民群眾監督。

華商報記者 雷婧

在西安市投放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要按照《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履行日常管理責任,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落實運維人員,及時清理違停車輛,及時調運飽和車輛,接受市民群眾監督。

華商報記者雷婧

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門自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在西安市投放之初便多次告知並約談企業要求其停止投放、清理車輛,企業未有效落實約談要求。9月份,市交委辦、市城管局再次約談企業,要求企業盡快完成已投放車輛的回收工作;10月份,按照《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文件中“西安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規定要求,西安市多部門明確要求企業自行清理西安市已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盡快退出市場。

一、《指導意見》起草的背景、作用和意義是什麼?

9月21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因為當前市場上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超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隱患突出、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污染問題嚴重,國傢十部委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建議各地審慎對待,從嚴掌握。結合西安市實際,西安市《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本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西安市現有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必須履行其主體責任,完成已投放車輛的回收工作,盡快退出西安市場。

編輯:華商報供稿

四、對已經投入電動車的企業怎麼處置?

為進一步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西安市健康有序發展,經市政府審慎研究,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相關要求,西安市交委辦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經驗和做法,結合西安市台中月子中心評價實際,制定瞭《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一、《指導意見》起草的背景、作用和意義是什麼?

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停靠點怎麼確定,怎麼管理?

9月21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因為當前市場上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超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隱患突出、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污染問題嚴重,國傢十部委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建議各地審慎對待,從嚴掌握。結合西安市實際,西安市《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本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西安市現有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必須履行其主體責任,完成已投放車輛的回收工作,盡快退出西安市場。

西安市交委:已投入共享電動車企業盡快回收退市

《指導意見》明確瞭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企業的運營規范及使用者的責任與義務,特別是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無序投放、亂停亂放、違規騎行、押金風險等突出問題提出明確要求,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西安市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支撐,引導市民文明騎行、規范停放,共同構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出行環境。

鑒於目前西安市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牌照等相關手續,一旦出現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將難以保障市民合法權益,為此建議廣大市民,不再使用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未辦理牌照上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門及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小黃車、酷騎、摩拜、oxo馬上到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極大地便捷瞭市民出行,為短距離台中高級月子中心推薦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統接駁換乘提供瞭解決方案。但隨著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大量使用,無序投放、亂停亂放、押金風險等一系列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瞭城市道路安全和城市形象。

》》早前報道

近日,西安市發佈瞭《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企業退出運營前要提前30天向社會公示,同時規定“本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為何要禁止發展共享電動車,共享單車怎麼管?針對群眾和媒體關註的相關事宜,10月31日,西安市交委辦對此進行解讀。

今年以來,西安陸續出現瞭ofo 小黃車、酷騎、摩拜、oxo馬上到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極大地便捷瞭市民出行,為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統接駁換乘提供瞭解決方案。但隨著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大量使用,無序投放、亂停亂放、押金風險等一系列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瞭城市道路安全和城市形象。

為進一步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西安市健康有序發展,經市政府審慎研究,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相關要求,西安市交委辦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經驗和做法,結合西安市實際,制定瞭《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瞭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企業的運營規范及使用者的責任與義務,特別是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無序投放、亂停亂放、違規騎行、押金風險等突出問題提出明確要求,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西安市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支撐,引導市民文明騎行、規范停放,共同構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出行環境。

三、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定位,西安市為什麼要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禁止是指對已經出現的電動車禁止再投放,還是禁止其發展?

《指導意見》規定由市城管局負責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協調各區(縣)、開發區指導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由各區(縣)、開發區負責根據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負責自行車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的日常執法管理;負責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的運營企業限制其投放;負責組織沿街單位、小區、商鋪等在其用地范圍內根據需要合理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目前,市城管局已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及措施並實施。

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停靠點怎麼確定,怎麼管理?

三、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定位,西安市為什麼要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禁止是指對已經出現的電動車禁止再投放,還是禁止其發展?

《指導意見》規定由市城管局負責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協調各區(縣)、開發區指導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由各區(縣)、開發區負責根據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負責自行車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的日常執法管理;負責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的運營企業限制其投放;負責組織沿街單位、小區、商鋪等在其用地范圍內根據需要合理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目前,市城管局已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及措施並實施。

四、對已經投入電動車的企業怎麼處置?

今年以來,西安陸續出現瞭ofo

鑒於目前西安市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牌照等相關手續,一旦出現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將難以保障市民合法權益,為此建議廣大市民,不再使用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未辦理牌照上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門及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摘要]對互聯台中月子中心月子餐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未辦理牌照上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門及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近日,西安市發佈瞭《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企業退出運營前要提前30天向社會公示,同時規定“本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為何要禁止發展共享電動車,共享單車怎麼管?針對群眾和媒體關註的相關事宜,10月31日,西安市交委辦對此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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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門自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在西安市投放之初便多次告知並約談企業要求其停止投放、清理車輛,企業未有效落實約談要求。9月份,市交委辦、市城管局再次約談企業,要求企業盡快完成已投放車輛的回收工作;10月份,按照《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文件中“西安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規定要求,西安市多部門明確要求企業自行清理西安市已投放的互聯網租賃台中月子中心電動自行車,盡快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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